1. 推动集美、海沧、同安、翔安区新建或扩建一批中职学校。
分管市领导:黄晓舟、廖华生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资源规划局,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
2. 推动优质职业院校创建省级高水平职业院校和专业群。
分管市领导:廖华生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职业院校
3. 遴选优质中职学校联合高职院校建设成为集中职教育、五年制高职教育、技术推广、劳动力转移培训和社会生活教育为一体的职业学校。
分管市领导:廖华生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职业院校
4. 支持厦门符合条件的高水平高职院校的骨干专业试办本科层次职业教育。
分管市领导:廖华生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有关高职院校
5.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举办职业教育,鼓励和支持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院校。鼓励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在厦门设立职业教育办学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分管市领导:黄晓舟、廖华生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责任单位:市委台港澳办、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民营办、火炬管委会、自贸区管委会
6. 加强民办职业院校办学规范管理和监督评价工作, 对办学质量好、服务产业强、社会贡献大的民办职业院校予以经费奖补。
分管市领导:黄晓舟、廖华生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7. 鼓励引进台湾教育资源,合作开展职业教育,共建二级学院,通过委托管理、联合设立专业共同培养产业人才。
分管市领导:黄晓舟、廖华生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责任单位:市委台港澳办,市中华职教社,各职业院校
8. 推动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根据高等教育法和高等学校设置制度规定,按程序纳入高等学校序列。
分管市领导:黄晓舟、廖华生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
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9. 深入推行现代学徒制等人才培养模式,总结推广“三双两段制”培养模式,探索大国工匠成长“厦门模式”。
分管市领导:黄晓舟、廖华生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职业院校,相关职业教育研究机构
10. 建设30个左右引领改革、产业急需、支撑发展的高水平服务产业特色专业 (群)。
分管市领导:廖华生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职业院校
11. 围绕厦门重点发展产业和工业园区空间布局,在软件信息、互联网、航空、蓝色经济、健康、旅游、高端智能制造等产业领域重点打造一批产教融合园区。
分管市领导:黄文辉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各区政府
责任单位:市委台港澳办、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工信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海洋局,各职业院校,有关高校
12. 每年遴选认定10个左右产教融合型企业,落实“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组合式激励政策。
分管市领导:黄文辉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资源规划局、市金融监管局、市税务局、人行厦门中心支行、厦门银保监局,各区、自贸区管委会、火炬管委会
13. 面向厦门,服务全省,辐射台湾地区,建设一批具有区域行业特色,集实践教学、社会培训、技术服务为一体的产教融合实训基地。
分管市领导:黄晓舟、廖华生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14. 鼓励职业院校建设一批集“产、学、研、转、创、用”于一体的人才培养实体和创新创业创造平台。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共建一批产业学院。
分管市领导:廖华生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资委,各职业院校
15. 开发“厦门职教云平台”,汇聚职业教育资源。
分管市领导:廖华生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责任单位:市委台港澳办、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中华职教社,相关职业教育研究机构,各职业院校
16. 探索评价改革新路径,完善基于学生综合能力分析的评价标准,建立以德技并修、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育训结合、书证融通、毕业生就业质量、“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等为重点的质量评价体系。
分管市领导:廖华生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17. 深入推进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构建职前职后一体化、校企双主体的职业院校教师培养培训体系。
分管市领导:廖华生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各职业院校
18. 建设一批国家级、省级职业教育 “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培养一批职业教育教学名师和教学创新团队。
分管市领导:黄晓舟、廖华生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责任单位:各职业院校
19. 引进台湾职业教育专才到厦门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严把教师选聘思想政治素质关,把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作为教师招聘引进的首要要求和第一标准,其在台湾地区取得的学术成果可以纳入评价体系。
分管市领导:黄晓舟、廖华生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责任单位:市委台港澳办、市委组织部 (人才办),市中华职教社,相关职业教育研究机构,各职业院校
20. 共建两岸职业院校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引进台湾优质师资培训资源,组建专业化培训专家团队,优化教师专业发展支持服务体系。
分管市领导:黄晓舟、廖华生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责任单位:市委台港澳办,市中华职教社,各职业院校,有关高校
21. 实施职业院校30%编制员额内自主招聘兼职教师政策;公办职业院校校企合作及与教学科研相关的社会服务产生的净收入,可提取不超过70%的比例用于绩效工资发放,结余部分可适当核增绩效工资总额;台湾特聘专家 (专才) 或其他高层次人才所需绩效工资总额单列。
分管市领导:黄晓舟、廖华生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委台港澳办、市财政局,各职业院校
22. 教师依法取得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计入当年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额,但不受总额限制,不纳入总额基数。教师拥有知识产权的技术开发、产品设计等成果,可依法依规在企业作价入股。
分管市领导:黄晓舟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 (知识产权局)、 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各职业院校
23. 落实职业院校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的法定职责,年培训人次不低于全日制在校生数的2倍。
分管市领导:黄晓舟、廖华生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
责任单位:各职业院校
24. 建立厦台人才培训合作机制,鼓励两岸职业院校、职业教育机构、行业协会合作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分管市领导:黄晓舟、廖华生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责任单位:市委台港澳办、市财政局,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职业院校
25. 依托厦门海峡两岸教育交流与合作基地,定期举办“两岸职业教育学术论坛”、“两岸百名中小学 (职校)校长论坛”,推动厦台职业院校结对交流,促进职业院校建立“姊妹校”关系。
分管市领导:廖华生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责任单位:市委台港澳办,市中华职教社,各职业院校
26. 遴选建设一批厦台职业教育合作交流示范校。合作举办海峡两岸各类技能竞赛,共建海峡两岸青少年研学基地。
分管市领导:廖华生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责任单位:市委台港澳办、市人社局、团市委,市中华职教社,各职业院校
27. 吸引沿线国家优秀学生来厦留学,在保障质量的前提下,扩大“陈嘉庚奖学金”职业院校留学生招生规模。厦门职业院校参与建设“鲁班工坊”,在沿线国家建设海外职业教育培养培训基地。
分管市领导:廖华生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市委台港澳办、市外办,市中华职教社,各职业院校
28. 加强党对职业教育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分管市领导:李辉跃
牵头单位:市委教育工委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职业院校
29. 建立部省市项目跟踪评价机制,把职业教育作为对各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重要内容,督促地方政府落实发展职业教育的责任。
分管市领导:廖华生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区
30. 加强厦门职业教育改革发展项目经费保障。持续加大职业教育投入,支持职业院校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分管市领导:黄文辉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各职业院校
31. 支持厦门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加挂“厦门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牌子,将高等职业教育研究纳入业务范围。鼓励高校研究机构开展职业教育创新发展理论及实践研究。
分管市领导:廖华生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中华职教社,相关职业教育研究机构,有关高校
32. 开展职业教育改革成效评选,对职业教育先行先试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分管市领导:廖华生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中华职教社
来源: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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